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 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 水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采取充分有效的措施防范风险,包括要 求财务资助对象或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等。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