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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海亮股份海亮股份(SZ:002203)2025-08-29 17:33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公司治理,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 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海亮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应当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离任公 告,公告中应说明离任时间、离任的具体原因、离任的职务、离任后是否继续在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是否存在 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存在,说明相关保障措施)、离任事项对上市公司影 响等情况。 第四条 董事辞职导致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深圳交易所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