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亮股份(002203)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 书工作的指导,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监管机构对董事会秘书的考核、奖惩以及本工作细则是董事会考评董事 会秘书工作和对其进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条 本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 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具有能够从事董事会秘书职业的学历或职称,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 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 个人品德; (三)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四)属于《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和兼任董事会秘 书;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的行政处罚; (六)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