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9] 三方监管协议 - 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9] 商业银行合作终止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调查,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须经股东会决议[10] 募投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应重新论证[13]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2] - 董事会完成置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5]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19] - 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审议后公告相关内容[20] 内部控制制度披露 - 应将募集资金存储等内部控制制度及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2] 节余资金使用披露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1]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21]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1] 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超募资金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22] 募投项目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34]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34]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调查 - 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3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6] 募投项目变更与转让 - 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多项内容[30] - 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多项内容[35] 制度制定与解释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39] 资料相关 - 资料为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8月相关[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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