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德胜(603344)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新设公司或企业的资本金投资、续存公司或企业的股权 或股票投资、合伙企业出资份额、长期债券、可转债、债券、基金、分红型保 险、理财产品、套期保值工具、委托理财等投资行为。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 民币; 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到本条前款所述任一标准的,公司应当披露标的资产经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审计 意见应当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截止日距审议相关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 不得超过6个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公司应当披露标的资产 由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审议相关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 开日不得超过一年。 上述对外投资不包含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 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处置行为。 上述对外投资中,公司管理制度另有专门规定的,按照该等专门管理制度执行; 除前述外,公司对外投资应遵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所指"交易"特指对外投资事项。 1 第一条 为规范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