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德胜(603344)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确保公司股东会依法规范地召开,提高股 东会议事效率,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科 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 修改公司章程; (八) 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