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规则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或单独/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8][9]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10] 股东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欲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股东应在股东会召开十日以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提案[25] - 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前提出董事候选人[26] 通知与公告规则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8]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 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确需变更,召集人应在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会议召开方式 - 股东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17] 股东资格验证 - 召集人和律师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验证股东资格[19] 表决规则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4]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0]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首次结果为准[27] 计票与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2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与提案有关联的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27]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需记载会议相关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30] 决议执行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30] - 公司以特定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31]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表决通过后生效实施,原规则废止[33]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3]
山东高速(600350) -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