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乃达(60335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 - 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以上董事时投票权数等于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2] - 表决时股东表决权票数等于持股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8] 董事候选人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4] - 每位投票股东所投选候选人数不能超应选人数[9] 当选规则 - 得票超半数且位次在前当选,相等或不足应选人数进行第二轮选举[11][12] 后续安排 - 人数不足规定在会后两月内再选举,提案通过新董事立即就任[12] 生效时间 - 本实施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