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乃达(60335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司 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 1 -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