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5]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项目核查与论证 - 董事会应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10] - 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资金使用与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2]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3] 资金归还与处置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应归还至专户,若无法按期归还需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4] -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同意[14]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5]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5] 超募资金使用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6] 现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7]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8]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同意,董事会会议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8][19] 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采用项目经理负责制,相关组织机构、规划、单位选择等需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批准[20] - 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年度资金使用计划需经公司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实施[20] - 募投项目按月向财务部门提交报告,计划调整需重新审批,未通过前财务不拨款[20] 用途变更 - 存在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三种情形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股东会审议并披露信息[25]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地点,不视为用途变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26] -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报告交易所并公告多项内容[26] 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9]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30] - 经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3] 记录与披露 - 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支出与投入情况[29]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需对半年度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出专项报告[29] - 会计师事务所对董事会专项报告进行合理鉴证并提出结论[29] - 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出专项核查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30] - 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结论性意见[30] 协议公告 - 应在全部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7]
天元智能(603273) -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