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盛通股份(00259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盛通股份盛通股份(SZ:002599)2025-08-29 17:33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对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 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选聘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盛通印 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 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 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 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 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控股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