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协议签订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9]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人、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9] 项目论证与披露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并披露[13] - 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并披露[13]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可在募集资金到账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4] - 闲置募集资金单次补流不超12个月[16] - 使用超募资金偿债或永久补流,12个月内累计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19]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9] 资金管理与公告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公告基本、使用、投资产品额度期限等情况[20] 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终止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等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22]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按规则处理,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22]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承诺投资额1%,可豁免部分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23] 资金变更补充 - 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部分资金变永久性补流需到账超一年等[23]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披露[25]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6] 现场检查与鉴证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7] - 经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鉴证报告[28]
盛通股份(00259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