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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通股份(00259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盛通股份盛通股份(SZ:002599)2025-08-29 17:33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 司行为,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一切重大事务。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公司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 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6 个月内举行。 第五条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即 3 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 人数的 2/3(即 6 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