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种标准之一需股东会审议[4] - 重大关联交易总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六种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6]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8]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2/3等七种情形下,公司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9]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等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应10日内书面反馈[9]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4] 股东会其他规定 - 股东会决议作出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8]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6]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6] - 当选董事所得票数须达到出席该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27] - 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下次股东会应在该次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召开[27]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会议主持人应指定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2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9]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未被通知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也可请求撤销,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3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33] 其他规定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6] - 董事会应在决议作出之日起2个月内进行利润分配[40] - 本规则如与国家法律等抵触,按新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39]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39] - 本规则“以上”“以内”含本数,“低于”等不含本数[41]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41]
派克新材(605123) - 派克新材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