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胜新材(603876) -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鼎胜新材鼎胜新材(SH:603876)2025-08-29 17:33

子公司认定与设立 - 公司单独或与子公司合并持有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或股份)总额50%以上可认定为控股子公司[6] - 设立控股(参股)子公司需经战略委员会审议,再提交董事会审批[9] - 拟设立公司完成注册后,应在三个月内向公司出具收款凭证[11] 子公司管理 - 控股(参股)子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五方面与公司相互独立[2] - 公司按职能部门功能管理原则对控股(参股)子公司实施管理[3]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派人员可调整,人员经选举等产生[21] - 公司通过外派董事、监事对参股子公司进行管理[28] 重大事项与指标 - 公司重大事项包括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股票债券等[7]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下达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利润等经济指标,由其经营管理层分解执行[17] 会议与报告 - 控股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通知和议题须在召开5日前报送公司董事会秘书[13] - 控股子公司相关人员应向公司总经理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考核[13] - 控股子公司应每月报送月度财务报表,每季度报送季度财务报表,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递交年度报告及下一年度预算报告[21] - 参股子公司董事会审议重大事项时,外派董事需在接到通知二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公司证券部[28] - 外派董事、监事须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交证券部备案[29] - 参股子公司应按月向公司财务部提供财务报表,按年度提供年度会计报告[29] 审计与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控股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或业务指导[23] 信息披露 - 控股子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应配置信息披露专员[25] - 控股(参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等信息披露由公司证券部负责,按证券交易所规则执行[32] -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控股子公司当期及累计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32] 担保与投资限制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30] - 控股子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30] - 参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等金额达到(涉项总金额×公司出资比例)≥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净资产的10%时,外派董事监事需提供相关资料[31] 诉讼与仲裁 - 控股子公司诉讼或仲裁事项涉案金额超过500万元且12个月内累计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净资产值10%以上或有重大影响时,需提供相关资料[34][35] - 参股子公司诉讼或仲裁事项涉案金额超过500万元且12个月内累计总额×公司出资比例≥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净资产的10%或有重大影响时,需提供相关资料[35] 其他 - 控股子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须向审计机构如实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31] - 公司对控股(参股)子公司法律诉讼等管理体现在信息披露,不介入事项之中[34] - 控股(参股)子公司应做好档案管理,建立两级管理制度[37] -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0] -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冲突时按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