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胜新材(603876) -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股份交易申报 - 董事、高管买卖股份需提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核查[4] - 新上市、任职变动等情况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身份信息[4][5] - 股份变动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5]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上市交易1年内、离职半年内等情形股份不得转让[7]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 [8]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8]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8] 减持计划披露 - 计划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减持计划[9] 交易禁止期间 - 年度报告等公告前15日、季度报告等公告前5日等期间不得买卖股票[10]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可给予处分、要求赔偿、移送司法机关[12] 问询函交易规定 - 公司接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的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21] - 董事会可同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特定期间进行问询函计划的交易[21] - 若期间发生禁止买卖情形,董事会将另行书面通知[21] - 董事会可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进行问询函计划的交易[21] 特殊转让限制 -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票[21]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票[21] - 公司或个人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相关情况未满六个月不得转让公司股票[21] - 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未足额缴纳罚没款不得转让公司股票[21] - 因涉及与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不得转让公司股票[21]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不得转让公司股票[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