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沃科技(30123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行为,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的稳定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湖南 飞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章 离职情形和生效的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辞任或辞职的,应当提交书 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 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具体离职程序和办法按相关劳动合同及公司规定执行。 除本制度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深证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