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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沃科技(30123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飞沃科技飞沃科技(SZ:301232)2025-08-29 17:33

选聘规则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不得在审议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2]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7]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8]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实际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内不得再参与[12]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选聘方式 - 公司可采取公开、邀请、单一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6] - 公开选聘应通过官网发布文件,确定响应时间,结果及时公示[6][7] 评价监督 - 公司应细化评价标准,对每个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7]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需评价工作情况和执业质量,决定是否续聘[10]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及监督工作,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5]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中[18] - 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应报告董事会并按规定处理[18] 改聘流程 - 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包括分包转包、执业质量缺陷等五种[14]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意见[14] - 董事会审议改聘议案时独立董事需明确发表意见[14] - 董事会通过改聘议案后通知股东会及前后任事务所参会[15] - 改聘股东会决议公告需详细披露多项信息[16] 其他情况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16] - 公司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 - 情节严重时股东会可决议不再选聘有问题的事务所[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