芭田股份(00217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2] - 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5]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1] 审计业务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4] - 质量管理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6] 审计费用相关 - 费用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和原因[9] - 受聘所违规不再续聘并扣减费用[17] 改聘规定 - 改聘需提前十个工作日向深圳证监局报备[13] - 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应发表意见[14] - 年报审计期间一般不得改聘[14] 监督与生效 - 审计委员会监督选聘和工作进展[17]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修订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