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应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等[7] - 公司需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延迟披露[6]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向所有投资者同时披露信息[4] - 公司自愿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遵守公平原则[8] 披露形式与时间 - 公司信息披露形式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9]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3] - 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3]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3] 报告内容与审计 - 年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5] - 中期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6]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 - 半年度报告有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9][20]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需作专项说明[20] 重大事件披露 - 临时报告涉及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22][23] -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等多种情况[23][2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4]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26] 信息披露责任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等[31]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3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信息披露工作[33]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负责[62] 内部管理与流程 - 公司应明确内部信息披露职责范围和保密责任[8] - 公司应制定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程序[32] - 审计委员会需对财务信息事前审核[32] - 定期报告披露前审计部组织财务审计[46] - 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审查[46] 其他规定 - 上市公司不得委托证券公司等以外的公司编制披露文件[32]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及时通知并说明原因[4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提供资料,有疑问向董事会秘书咨询[45] -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5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知情人对未披露信息负有保密责任[60]
兴图新科(68808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