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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图新科(68808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兴图新科兴图新科(SH:688081)2025-08-29 17:34

独立董事职权与决策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独立董事临时专门会议[18] 专门委员会规定 - 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三个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比超二分之一并担任召集人[19]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1]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4] - 履职中关注到专门委员会职责内重大事项可提请讨论审议[21] - 应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8]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8] - 不迟于规定期限向独立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8]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9] - 工作记录及相关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5]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9]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30]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30]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公司应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3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及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订亦同[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