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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普爱思(603168) - 莎普爱思股东会议事规则
莎普爱思莎普爱思(SH:603168)2025-08-29 17:39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6]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审议[6]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审议[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6] -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审议[6]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审议[11]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1] - 临时股东会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7]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8]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通知[21] 股东会投票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5]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9] 其他规则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7]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9]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30] - 因特殊原因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同时向相关机构报告[31]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4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1]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39]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41]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信息[41] - 规则修改事项属法定披露信息的,按规定公告或披露[44]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