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汇股份(688681) -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为保证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完善信息披露程序,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董事 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 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 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公司在聘任董事会 秘书时应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职期间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 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 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披露。空缺超过 3 个月的,公司法定代表 人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 6 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 作。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