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汇股份(688681) -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0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 0 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 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 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 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山东科汇电 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