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汇股份(688681) -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以下列方式占用公司资 金: (一)要求公司为其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 他支出; (二)要求公司代其偿还债务; (三)要求公司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拆借资金给其使用; 2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条 为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建立起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 关联交易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