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报告[9] - 重大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报告[9]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报告[9]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报告[9] - 重大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报告[10] - 重大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报告[10]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报告[11] - 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300万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报告[12] 其他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应报告[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需关注[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关注[16] - 公司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需关注[16] 重大事项报告流程 - 重大事项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应报告原因并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21]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知悉当日向董事会秘书等报告并书面报送证券投资部[21] - 重大事项报告应以书面形式报送相关材料[21]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事项分析判断,提请股东会、董事会履行程序并披露信息[22] 责任与制度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未及时上报造成损失,公司将追究责任[25]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相关规定执行[2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经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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