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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精密(68805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华锐精密华锐精密(SH:688059)2025-08-29 17:46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忠诚的履行职责; (三)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四)并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五)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或"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