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4]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关联人应承担信息披露义务[9] - 董事会应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年度实施情况自我评估并在年报披露[12] 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前按上交所要求收集文件提交审核并办理业务[15] - 信息披露出错按上交所要求修改并公告[15] - 定期报告披露公司和股东承诺事项,未完成需详细披露[15] 披露原则 - 收购等情况遵循分阶段披露原则,信息难保密等需立即披露[16] - 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16] 披露媒体与原则 - 指定上交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为信息披露媒体[4] - 信息披露遵守公平原则,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3]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8]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8]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9]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申请,最多不超过一次[20] 特殊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2]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三十日公告进展[25]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关联人涉及义务事项及时通知公司[29] 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披露经分工、资料提供等程序[31] - 临时报告经信息整理、审查等程序[32] 临时报告披露 - 公司在中午休市期间或 15:30 后通过指定网站披露临时报告[33] - 特定紧急情况可申请股票及衍生品种临时停牌并披露报告[34] 资料保管与责任 - 信息披露文件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管,期限不少于 10 年[36] - 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公司检查制度处分责任人,5 工作日内报交易所备案[37] 保密与制度 - 公司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宣扬未披露影响股价信息[37] - 擅自披露信息致损,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37] -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及解释[39]
华锐精密(688059)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