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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汇股份(688681) -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科汇股份科汇股份(SH:688681)2025-08-29 17:46

募集资金存放与协议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8]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8] - 协议提前终止,应在终止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8] 募集资金使用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可置换[13] - 使用募集资金应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用途使用[11]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5] - 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3][14]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于履行特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7] - 使用超募资金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并按计划投入[16] 募投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需重新论证[11]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涉及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19]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多项内容,变更后的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董事会需进行可行性分析[20][21] - 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多项内容[24] 信息披露与核查 - 应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现严重情况及时公告[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5] - 年度审计时,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