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地悦旅(01832) - 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股份代號:1832) 提名委員會的職權範圍 1. 組成 海天地悅旅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已議決 成立公司提名委員會(「委員會」),並已採納下列條款作為委員會的職權 範圍。 2. 成員 – 1 – 2.1 委員會成員應由董事會從董事中委任,並最少須由三名成員組成,其 中過半數成員應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且其中至少一人應為不同性別 的董事。 2.2 委員會各成員的任期與其作為董事的任期相同。在本公司組織章程 以及適用法律及法規的規限下,委員會任何成員於相關委任期屆滿 後可以經董事會重新委任並繼續擔任委員會的成員。 2.3 倘委員會成員不再為董事會成員,則即時自動喪失出任委員會成員 的資格。 2.4 委員會主席(「委員會主席」)應由董事會不時委任,且應為董事會主 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當委員會主席及╱或代任主席缺席會議時,其 餘已出席的成員應選擇彼等其中一人出任該會議的主席。 3. 委員會秘書 本公司的公司秘書應擔任委員會的秘書(「委員會秘書」)。委員會可不時 委任具備合適資格及經驗的任何其他人士擔任委員會秘書。委員會秘書(或 在其缺席時,則為其代表或任何一名委員會成員)應擔任該會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