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协议规定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应在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8] 投资计划调整与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12]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2] 资金使用限制与要求 - 使用募集资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用于主营业务[10]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10]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4]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应为安全性高、非保本型产品[15]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5]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履行程序;达到或超过10%,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1] - 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1] 资金用途变更与使用 - 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且不影响其他项目实施[22]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使用超募资金,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0]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应在置换实施前对外公告(已在发行申请文件披露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的情况)[14]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应归还至专户,无法归还需按要求履行程序并公告[17]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30]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至迟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24] 监督与核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6]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鉴证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7]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9] 异常处理 - 若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28]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异常应现场核查并向交易所报告,发现重大违规督促公司整改并报告[29][30] - 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致使未及时披露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0]
艾迪精密(603638) -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