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5] 专户协议终止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向保荐人出具对账单等情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募投项目重新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1]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募集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3]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7] 现金管理产品规定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质押[13] 监管协议签订与备案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5] - 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日起两周内签新协议,2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8] 募投项目延期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如期完成,公司拟延期实施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相关情况[11]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4] 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在净额10%以上,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等方可使用[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等方可使用[1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15]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3]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并提交上交所[24]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提交上交所[24] - 公司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核查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26] 办法相关规定 - 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30] - 办法与后续法规等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30] - 办法中“以上”“以内”“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0] - 办法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0]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 - 办法修订应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30]
曲美家居(603818)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