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美家居(60381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曲美家居曲美家居(SH:603818)2025-08-29 18:01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董事会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2] -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有相关岗位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等条件之一[3]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受处罚或谴责的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原则上已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董的不得再被提名[10]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期满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3][14] 独立董事补选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5] - 补选应在不符合规定事实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1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决策职权需全体同意[20] - 特定事项需独董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4] - 公司及独董本人对资料至少保存10年[27]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6] - 2名以上独董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6] 独立董事费用与津贴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4]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5] 制度生效与修订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及修订[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