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提供支出清单[11] 项目搁置与论证 - 募投资金到账后,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5]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5] 资金管理手续 -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10]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10] 银行对账单 - 商业银行应每月向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11] - 若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1] 资金检查与核查 - 财务管理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4]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提交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一次,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与年报一并披露[19] 资金使用规则 - 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10]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和科技创新领域[15]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置换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9][20][21] - 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开立或注销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公告[21]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专户并公告[22] 超募与节余资金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3][24]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6] 项目变更与延期 - 募投项目延期实施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及时披露相关情况[23] - 募投项目变更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董事会决议,2个交易日内公告[28]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8] -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30] 违规处理 - 未履行审批程序擅自使用或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违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给予处分[35] - 发生控股股东等占有或挪用公司募集资金,公司董事等应追回资金并处分责任人[35] 规定说明 - 本规定所称“以上”“以内”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7] - 本规定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38] - 本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原《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23版)》废止[38]
南网科技(688248) -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