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普爱思(603168) - 莎普爱思独立董事工作办法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特定持股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7] - 特定大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7]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9]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2] 任期与补选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12]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补选[11][13]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行使职权公司应及时披露,不能正常行使需说明[17] - 特定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6]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26] 会议相关 - 按规定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30][31] - 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31] - 公司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31] 报告披露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8] - 独立董事每年自查独立性提交董事会,董事会评估与年报同披露[7] 协助与费用 - 公司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保障知情权[30]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3] 津贴标准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