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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迪精密(603638) - 艾迪精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议事规则并授权董事会经办具体事宜的公告
艾迪精密艾迪精密(SH:603638)2025-08-29 18:07

公司章程修订 - 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议事规则议案[2]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特定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4] -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4] 股东权利与诉讼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4] -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程序等违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撤销[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诉讼[5] 交易审议规则 - 股东大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审议[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审议[7]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12]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2] - 董事会决定部分关联交易及交易事项[13][14] 独立董事规定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5]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6]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6] 利润分配规定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7] - 公司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7][18]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1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9]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按规定通知债权人[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