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昀冢科技(68826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昀冢科技昀冢科技(SH:688260)2025-08-29 18:36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3]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13]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3] 业绩披露 - 年度经营业绩预计净利润为负值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业绩预告[17] - 半年度和季度业绩预计净利润为负值等情形,可进行业绩预告[17]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此期间披露业绩快报[18] - 业绩预告后预计本期业绩与预告差异达20%以上或盈亏变化,应及时更正[18]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快报与报告数据差异达10%以上,应及时更正[19] 交易披露 - 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涉及资产总额等指标占公司相关数据10%以上,应及时披露[22] - 交易(除担保)涉及资产总额等指标占公司相关数据5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3] 特殊事项披露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近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关注[24] -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24]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2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5]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26]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需履行程序并披露[27]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需履行程序并披露[27] 其他披露要点 - 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及时披露[36]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比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需披露[42] - 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应在2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披露[43]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诉讼需及时披露[43]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告[40] - 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40] - 公司申请或被申请破产重整等需及时披露进展[37]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董事会统一领导[46] - 审计委员会披露违规行为应提前十天书面通知董事会[49] - 定期报告编制涉及多部门收集信息,经经营管理层、董事会审核[51][52] - 公司与上交所约定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变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申请一次[53]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3] - 临时报告信息提供员知悉需披露事件后一个工作日内报告[53] - 公司董事等需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并担责[48] - 相关负责人收到信息报告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交至董事会秘书办公室[54]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54] - 拟披露信息符合特定情形可申请豁免披露[55]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更正、补充或澄清[55] - 接待特定对象需征得董事会秘书同意[55] - 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56] - 接触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58] - 公司信息披露资料原始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重要资料永久保存[60] - 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情况应记录保存[6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和修改[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