昀冢科技(68826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昀冢科技昀冢科技(SH:688260)2025-08-29 18:3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独立董事选举与补选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7]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8] - 任期届满前解除职务或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公司60日内补选[9]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非高管董事,独立董事过半,会计专业独董任召集人[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4]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对独立性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与年报同时披露[6]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5]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6]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3]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2]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4] 会议资料与延期 - 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20]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0]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7]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无法消除可向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21]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直接申请或报告[21] 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中介机构等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1] - 公司给独立董事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1]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额外未披露利益[21]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1] - 制度未规定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24] - 与后续规定抵触按新规定执行[2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及修改[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