昀冢科技(68826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昀冢科技昀冢科技(SH:688260)2025-08-29 18:3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6] 自行召集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备案,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15]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会议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0]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0]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0] 违规处理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其挂牌交易的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23]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违规,情节严重时中国证监会可对相关人员实施证券市场禁入[24] 信息披露 - 公告、通知或股东会补充通知需在符合条件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26] 规则说明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6] - 规则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6] - 规则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时按后者执行[26]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6] - 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