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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利科技(60395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百利科技百利科技(SH:603959)2025-08-29 18:36

担保额度与审批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已批准担保额度内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2]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批[1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1]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且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1]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批,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1][12] - 公司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及低于70%的两类控股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时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3] 担保流程与管理 - 董事会决定担保前或提交股东会表决前应核查被担保人资信状况并分析风险[7] - 对外担保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计划部经办[20] - 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人员依决议签署担保合同,不得擅自签订[16] - 公司应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财务及偿债能力,出现重大事项及时报告[20] 信息披露与追偿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需及时披露[26]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内容含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担保总额及占比等[25] -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特定主体提供担保需按规定披露和审议[18] - 公司为他人担保,被担保人未履约等情况需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22] 制度相关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比照担保规定执行[18] - 公司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担保和反担保合同,内容应符合法规[15]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