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主体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等多类主体[3] 信息披露要求 - 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6] - 董事等有异议需声明并说明理由[6] - 可自愿披露但要符合要求[8] - 应在规定期限内披露重大信息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8]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25]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25]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25]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5] 业绩预告与快报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六种情形,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半年度出现前三种情形,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27] - 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或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3元,可免于披露相应业绩预告[27] - 出现特定三种情形,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28] 重大事项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应立即披露[3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应披露[32] 交易披露标准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36] - 重大交易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6]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6]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7] - 单笔或累计对外捐赠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需披露[37]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披露[38]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披露[38] 其他事项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9]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和高管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43] 信息披露流程与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首要责任人[13]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信息沟通遵守公平原则[10] - 定期报告披露前需多部门协作编制、审核,最后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报送[47] - 临时报告披露前需相关人员告知、起草、审核、审定后报送[47] 信息更正与豁免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需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48] - 按规则办理信息披露的暂缓与豁免,需符合未泄露等条件[50] 信息保密 - 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防止财务信息泄漏[45] - 董事等接触未公开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57] 文件保存 - 董事、高管履职信息披露传送、审核文件保存10年[53] - 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10年[53] 违规处理与制度实施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处分[58]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62]
ST尔雅(60010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