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建集团(600629) -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或者对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存在异议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 说明理由,公司应当予以披露。 第二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与监督 第三条 公司负责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