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建集团(600629) -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 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东 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和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 理人员,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 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委任一名证券 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