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建集团(600629) -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2025年8月修订)
华建集团华建集团(SH:600629)2025-08-29 18:36

董事会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两次,提前10日通知[9] - 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董事长10日内召集[9] 临时会议提议条件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应召集[9] - 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应召集[9] - 1/2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应召集[9] 会议召开与决议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3] - 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特定事项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专门委员会 - 下设战略投资与ESG等五个专门委员会[5] - 审计与风险控制等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并任召集人[5] 特殊情况处理 - 增加会议议案需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并经董事长同意[18] - 董事回避表决按规定处理,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9] 授权与记录 - 可授权董事长闭会期间行使部分职权[20]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10年[22] 决议报送与公告 - 秘书2个工作日内将决议报送上交所备案[24] - 涉及重大事项须公告并按要求提供资料[24]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规则自股东会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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