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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建集团(600629) -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2025年8月修订)
华建集团华建集团(SH:600629)2025-08-29 18:36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会的运作,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事项; 1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或授权董事会作出决议; (六)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 修改《公司章程》; (八) 对公司聘用、解聘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