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高笛(603908) -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牧高笛牧高笛(SH:603908)2025-08-29 18:36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5]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或法人发生的任何关联交易需报告[7] -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超预计总金额需报告[7]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诉讼和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报告时间与方式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规定时点24小时内报告[13] - 重大事件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应报告原因、进展和预计完成时间,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14] - 报告重大信息可先面谈或电话报告,24小时内递交或邮件书面文件,必要时特快专递送达原件[15]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18] - 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18] - 公司各部门等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披露信息,确需披露应报董事会秘书审查[18]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不得提前向单位和个人泄露未披露重大信息[19] - 确有需要可在非交易时段发布重大信息,但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需披露公告[19] 其他 - 董事会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培训[19] - 信息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导致问题,公司将追究责任并视情节处分[19] - 本制度于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牧高笛(603908) -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