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高笛(603908) -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1] 工作目的与原则 -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优质投资者基础[3] - 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4][5] 沟通内容与渠道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等[6] - 多渠道开展工作,如官网、新媒体、电话等[6] 信息披露与会议 - 在指定报纸和网站第一时间披露信息[8] - 定期报告结束后可举行业绩说明会或一对一沟通[9] - 实施融资计划时可按规定举行路演[10] - 特定情形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年报披露后应召开业绩说明会[11] 责任承担 - 积极支持配合投资者行使权利及维护合法权益活动,承担诉求处理首要责任[12]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秘为主管负责人[14] 工作内容 - 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沟通活动、处理投资者诉求等职责[14] 发言限制与档案保存 - 未经授权避免代表公司发言[15] - 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7] 调研管理 - 接受调研要求调研方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7] - 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18] - 发现问题要求改正或公告说明[19] 制度生效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