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高笛(603908) -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人员变动 - 董事提出辞任,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4] - 董事会应在收到辞职报告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4] 离职管理 - 离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应完成文件等移交[7] - 离职后对公司和股东忠实义务3年内不当然解除[9]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1] 股份减持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公司股份[12]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25%[13]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