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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高笛(603908) -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牧高笛牧高笛(SH:603908)2025-08-29 18:36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0] - 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且第一季度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0] 报告内容与审核 - 年度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0][11]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且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1] - 董事、高管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审计意见[11][12] 业绩预告与处理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时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交易异常波动,应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2]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2] 招股说明书相关 - 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证监会规定,核准后发行前公告[6]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受理后审核前预先披露申报稿[6] - 证券发行核准后至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修改或补充公告[6] 信息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及时披露[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应配合披露[33] 信息报告与披露流程 - 董事、高管获悉重大信息24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秘[19] - 各部门和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24小时内向董秘报告重大信息[19] - 定期报告由董秘等编制草案,董事长召集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董秘组织披露[18]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秘审核,重大事项审批后董秘披露[19] - 重大信息报告后,董秘评估审核,起草文件交董事长审定或审批,再提交交易所审核披露[19][20] - 信息发布经制作、合规审核、报送审核登记、指定媒体公告等流程[20] 董秘职责 - 收到监管新规则等文件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21] - 接到证券监管质询及时报告董事长,核实后回复[21] - 审核相关部门草拟的宣传文件初稿[21] 资料保管与制度 - 董事会办公室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不少于10年[26]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3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等为关联人[39,40]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参照本制度[4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41] 责任相关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秘是主要责任人[23] - 各部门和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31] - 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35] - 各部门、下属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董秘可建议处罚责任人[37] - 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