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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高笛(603908) -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牧高笛牧高笛(SH:603908)2025-08-29 18:36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6] - 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为公司关联人[6]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0.5%的关联交易提交总经理审查[13]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2/3以上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无具体总交易金额的关联交易、证券监管部门认为应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3]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8] 资金占用与交易协议 - 公司严格限制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不得为其垫支费用或以下列六种方式提供资金[21][23] -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定价政策,主要条款重大变化重新履行审批程序[25]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参照政府定价、指导价、第三方市场价格等原则执行[25] - 公司可根据不同关联交易情形采用成本加成法等五种定价方法[26] - 关联交易无法按上述原则和方法定价,披露定价原则、方法并说明公允性[26]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特定关联交易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年度和半年度报告披露重大关联交易[28]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文稿等六种文件[28] - 公司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包括交易价格、金额及占比等内容[29] - 公司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包括关联交易概述、标的情况等内容[29]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对外投资披露被投资企业相关信息[31] 其他规定 - 公司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订立书面协议并提交审议[32]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并提交审议[32]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溢价超100%说明原因及保障措施[35] - 公司提供拟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报告[35] - 公司以特定估值方法评估资产披露相关数据及差异[35][36] - 公司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或申请豁免审议和披露[38][39]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42]